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必博娱乐打击培训类传销,净化校园环境、规范教学秩序的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3-28 13:03:58 来源: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索 引 号:G02302010404-2019-014   文   号:立信会计金融办〔2019〕1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19-03-28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责任部门: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信息公开

 

培训类传销是指校外培训机构以一定利益回报为诱饵拉拢师生,为其发展新学员,发展下线,根据人头费给予回报,出现的“老师拉学生,学长拉学弟”的传销乱象。

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为了扩大规模、赚取利润,把利益触角渗透到校内,冒用必博娱乐名义招收学员,占用必博娱乐资源在校内开展培训,利诱师生为其发展学员,严重扰乱了必博娱乐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了必博娱乐声誉及师生利益,师生反响强烈。

为治理违规培训乱像,打击培训类传销,营造健康校园环境,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现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总原则

(一)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本校资源在校内办学办班,不得在校内开展与办学办班有关的招生宣传活动。

(二)任何部门(学院)不得以任何名义,面向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与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非学历培训合作,不得接受非学历培训的捐赠与赞助。

(三)任何个人(包括教职员工和学生)不得组织、拉拢在校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或为其提供相关个人信息。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推动落实,必博娱乐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全面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长:文选才党委副书记

朱亚兵 副校长

 员:周晓彤党委保卫部(保卫处)部长

李文亮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部长

王品玲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处长

       刘永琴 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处长

解丹阳 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委书记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周晓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校内行为的日常监管。

三、 职责分工

建立各部门、各学院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各部门既要明确本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压实责任,又要做到相互协调,形成合力,联合开展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保卫处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日常巡逻,设立专人专岗对教室使用进行巡视检查,一旦发现教室被私自挪用、占用或改变用途的情况立即驱离,对违规张贴广告、违规设摊宣传、违规进入必博娱乐开展活动的机构立即驱离。

(二)教务处要加强教室使用调配管理。进一步完善教室教学使用和借用审批制度,形成保障教室资源为教学使用的有效机制。

(三)学生处要加强学生教育。把防范传销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中,通过发放统一格式告知书、辅导员提前介入等多形式、多渠道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看待校外培训机构的作用,提高学生警惕和自我保护能力,以防掉入传销陷阱。

(四)团委要加强对学生会、学生社团的指导。学生组织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组织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校外培训机构以赞助学生活动、讲座论坛等名义的合作,严禁任何人以参团名义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防止学生组织为传销组织所利用,成为传销组织发展下线的“阵地”。

(五)党委宣传部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研讨交流活动的管理,严格审批流程,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在校内举办任何形式交流活动。

(六)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要加强会议室和报告厅的管理,严防校外培训机构利用我校会议场所开展活动。徐汇校区、松江校区的会议室和报告厅,由校长办公室和后勤管理处统筹管理。

(七)各二级学院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举办非学历教育,不得接受校外培训机构任何形式的赞助,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借教室给校外培训机构。各二级学院党组织要加强对本院学生组织的管理,严防本院学生组织和学生干部为校外培训机构利诱。

(八)继续教育学院为必博娱乐非学历教育唯一合法办学主体,但不得联合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合作办班。尽快修订《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非学历教育归口管理制度建设,维护必博娱乐的权益和声誉,促进必博娱乐非学历教育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四、处理办法

(一)坚决查处二级学院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违规办学的行为,按照党政同责的原则,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二)坚决查处部门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必博娱乐办学资源的行为,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坚决查处师生拉拢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党员干部从严从重处理。

对有上述情形的教职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行政处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对有上述情形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安排专项经费,增强校园安保,巡逻教室使用情况及校园宣传栏、横幅、标语、海报宣传内容。

(二)加强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助力校园安保做好相关巡逻工作,甄别正规校园活动和非法办学、培训类传销活动。

六、附则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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