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进一步规范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3-13 15:29:18 来源: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索 引 号:G02302010404-2019-009   文   号:立信会计金融团〔2019〕1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19-04-10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责任部门: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信息公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以下简称“推优”),是党组织赋予共青团的光荣任务,是共青团组织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体现,是广大团员青年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通过“推优”工作,使优秀共青团员加入党组织,对于加强和改进党团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为使我校的“推优”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必博娱乐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中发〔2016〕31号)《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必博娱乐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中办发〔2014〕33号)等通知精神和我校发展青年学生党员的具体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推优”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三条 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我校在籍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原则上“推优”工作每学期集中开展一次。
第四条 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更加注重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把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遵规守纪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推优”对象及时向党组织推荐。“推优”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若未在有效期限内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需要重新推荐。“推优”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认真贯彻落实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集体荣誉感强,能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专业素质。学习态度端正,作风良好,成绩优良,被推荐对象在推优的前一学期无挂科、补考情况。
(三)综合素质。心理健康、乐观向上,热心为集体服务,关心帮助他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厉行节约,朴实节俭,注重工作,实绩突出。
第五条 凡属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
(一) 受国家、省(市)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二) 政治立场坚定、心系国防,在校积极踊跃报名参军入伍的优秀团员;
(二) 参加各级(全国、全市及全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科技创新类的比赛,取得优秀成绩的个人;
(三) 市、校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青年;
(四) 荣获校级以上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
(五) 在社团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带领社团获得各级(全国、全市及全校)优秀社团等荣誉的主要负责人;
(六) 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青年。
第六条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推优”:
(一) 被推荐对象在推优的前一学期有挂科、补考;
(二) 在校期间受到处分者。
第三章 “推优”工作基本程序
第七条 要将“推优”工作作为开展团员青年思想引领的重要任务,作为基层团支部的重要职责,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有序开展,有机融入发展党员的流程,提高工作精准度和有效性。
第八条 基层团支部是开展“推优”工作的基本单位。校团委在每年3月和9月集中开展“推优”工作,团支部原则上应于当月底前完成“推优”工作。
第九条 “推优”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办理。团组织对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推优”工作程序,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党组织推荐。
具体程序如下:
(一)团支部委员会结合团员教育评议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推荐名单,经辅导员审阅同意后的推荐名单提交团员大会研究。
(二)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推选“推优”对象
在辅导员的指导下,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团员大会,到会人数应达到本支部2/3以上团员数,方可举行团员“推优”大会,差额推选“推优”对象,差额比例不得低于20%,得票超过实际到会人数1/2及以上者,方可列为“推优”对象。团支部委员会根据团员大会投票结果,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审核确定推荐名单,报学院团组织审核。
(三)基层团支部、学院团委、校团委逐级审核推荐对象。
1.召开“推优”大会确定推荐对象后,团支部应指导推荐对象填写《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共青团“推优”对象审核表》一式两份,并填写团支部推荐意见。
2.学院团委在听取各基层团支部汇报的基础上,对团支部“推优”程序、人选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提高群众的公认度。经学院团委集体审议通过后在《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共青团“推优”对象审核表》上填写学院团委推荐意见,向同级党组织推荐并向上级团组织备案,同时做好“推优”统计工作,填写《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共青团“推优”统计表》,报校团委。
第十条 各级团组织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如果暂时对推荐对象不能形成统一意见,不宜草率做出决定,应对推荐对象有针对性地继续开展培养工作,待该对象确有明显进步后,再行讨论决定。
第四章 “推优”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推优”工作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学院团委要及时向所在学院党组织汇报“推优”工作的实施情况,积极争取党组织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和帮助,适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并解决“推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十二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要严格把握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做到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第十三条 各学院团委要根据本规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具体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把“推优”工作纳入团支部工作的评估体系,重点做好对团支部书记的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 在“推优”过程中,校内各级团组织要坚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人员在校期间的“推优”资格外,对其他人员将按必博娱乐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起实施。
第十六条 青年教职工“推优”工作参考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修订权在共青团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委员会。

附件1:共青团“推优”对象审核表

附件2:共青团“推优”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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