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12 13:32:24 来源: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索 引 号:G02302010402-2017-133   文   号:立信会计金融人〔2017〕27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17-06-26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责任部门: 校长办公室   发布机构: 校长办公室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以下简称“必博娱乐”)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必博娱乐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建立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人员聘用制度,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竞争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必博娱乐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沪府发〔20034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必博娱乐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聘任范围

凡与必博娱乐建立聘用关系的事业编制人员均适用本办法。必博娱乐人才派遣、劳务派遣、退休返聘等人员不属于本办法的聘任范围。校办产业中企业编制的人员也不属于本办法的聘任范围。

二、聘任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队伍稳定与岗位交流相结合;

(三)公平竞争,择优聘用,按岗取酬。

三、聘任形式

凡与必博娱乐建立聘用关系的事业编制人员,都要以书面形式与必博娱乐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由上级任命的校级领导干部,其任命或聘任书即视作聘用合同。

四、受聘人员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工作勤奋踏实,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二)具备相应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工作能力、业务知识、学历层次等条件;能够完成聘用合同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目标,履行岗位职责。

(三)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保证能承担并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各项任务。

五、组织领导和聘任程序

(一)组织领导

必博娱乐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聘用工作的全面协调、监督、实施。

职能部门、群团组织、教学单位、科研单位、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在分管(联系)领导的指导下,组建部门聘任工作小组,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确定岗位及岗位职责,细化任职条件。

(二)聘用程序

1.公布空缺岗位、职责、聘用条件等事项;

2.应聘人员提出申请

3.职能部门初审;

4.二级单位(部门)初步考核;

5.必博娱乐组织专家对通过初步考核的人员进一步审核;

6.必博娱乐确定聘用人员;

7.订立聘用合同。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中层干部的聘任按相关规定执行,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按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任用。

六、聘用合同的订立

聘用合同是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由必博娱乐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聘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聘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一式三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必博娱乐档案室存档。

聘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1、聘用合同的期限;2、岗位及其职责要求;3、岗位纪律;4、岗位工作条件;5、工资福利待遇;6、聘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的条件;7、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8、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聘用合同的期限

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能超过受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可以延长退休年龄的除外。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参照下列标准协商签订:

1.合同初始聘期一般为3年。续签聘期一般为3年。

2.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受聘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若聘用单位进行新一轮人事制度改革,实行竞聘上岗,已经签订了聘用至退休合同的受聘人员也应参加竞聘。若受聘人员通过竞聘岗位发生变化,根据岗位调整情况,订立补充协议。

3.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毕业研究生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12个月。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招聘人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

4.若受聘人员为聘用单位出资招聘、出资培训、公派出国(境)访问学者等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须约定服务期,一般为5年,自进校、培训结束、回国之日起计算。

5.聘用合同期满,因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受聘人员愿意续聘的,聘用单位可以续聘其从事原岗位工作。

(三)聘用单位与下列人员可缓签聘用合同

1.个人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教职工;

2.确有特殊原因,目前在编不在岗的教职工。

七、受聘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受聘人员的权利

1.享受人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享受必博娱乐的有关工资和福利待遇。

2.按有关规定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继续教育。

(二)受聘人员的义务

1.遵纪守法,遵守必博娱乐的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勤奋敬业,为人师表。

2.全面履行受聘岗位的工作职责、岗位要求和任务,按期接受检查和考核。

3.积极参加必博娱乐和本单位组织的各项学术、业务及其它学习活动和公益性、群众性活动。

4.坚持不懈,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八、聘用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终止

(一)聘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聘用合同。

2.聘用合同履行期间,聘用单位应对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以增加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作为受聘人员续聘、调整岗位、调薪、解聘的依据。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

(二)聘用合同的中止

聘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可以中止履行:

1.受聘人员履行国家规定的法定义务的;

2.受聘人员暂时无法履行聘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且必博娱乐愿意中止履行的;

3.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聘用合同中止情形消除后,聘用合同继续履行。

(三)聘用合同的解除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2.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受聘人员: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境)或者出国(境)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严重教学事故或其它严重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严重违背职业道德,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师德,给聘用单位利益和声誉造成重大损害的;

6)受聘人员欺骗必博娱乐,或向聘用单位提供伪造或虚假的履历、文凭、自荐或推荐材料和考核考试成绩等证明文件,或其他虚假的个人信息的;

7)严重违反必博娱乐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扰乱工作秩序的;

8)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

9)法律、法规和必博娱乐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经必博娱乐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原工作岗位不复存在,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的。

4.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在必博娱乐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单位:

1)在试用期内的;

2)入学普通高等院校脱产学习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6)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6.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四)聘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而未续展的;

2)当事人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3)聘用单位被撤销、解散的;

4)受聘人员退休、退职、死亡的。

聘用合同当事人实际不履行聘用合同满3个月,又不属于聘用合同中止情形的,聘用合同可由任何一方立即予以终止。

(五)聘用单位不得终止聘用合同的情形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终止聘用合同:

1)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2)在必博娱乐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属于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六)特殊情形的聘用合同期限顺延

聘用合同期满或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不属于上述(三)2的(2)、(3)、(4)、(5)、(6)、(7)、(8)规定的,聘用合同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应当根据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给予其1个月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

1.聘用单位提出提前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4.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原工作岗位不复存在,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由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6.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7.聘用单位被撤消、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就业或者接收安置单位重新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的。

8.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

受聘人员由聘用单位出资招聘、培训(包括出国(出境)学习、考察),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聘用合同,且未满合同所签订的服务年限的,则按合同规定补偿或赔偿有关费用。

九、对未被聘用上岗人员的管理

(一)岗位聘任后,积极参加二轮岗位聘用但未被聘用上岗的人员,作为内部待聘人员到校人才交流中心,待聘时间为6个月。

(二)在内部待聘期间,校人才交流中心积极鼓励和帮助待聘人员再上岗,协助各单位(部门)做好待聘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推荐工作。

(三)待聘期间,必博娱乐可与其协商解除聘用合同,并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四)待聘期间由必博娱乐根据工作需要和各部门空岗情况再推荐一次;本人不服从推荐的,视作其本人与必博娱乐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聘人员待聘期满后,仍未能上岗的,必博娱乐将委托所属区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为推荐,并进行管理。委托管理期一般为6个月。委托管理期满,对仍未落实工作岗位的人员,必博娱乐将对其解除合同,办理辞退手续。

(六)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以内,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因体弱多病等原因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教职工,可向必博娱乐申请待退休。

十、争议处理

(一)必博娱乐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聘用工作中的监督调解,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行使人事争议处理的调解职能。

(二)聘用合同当事人因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可以向必博娱乐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向上海市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十一、其它事项

(一)因机构、编制、岗位调整、干部交流调整等特殊情况,聘任人员在聘任期内由组织决定另行安排工作或经有关各方同意进行校内岗位调整的,原合同自行失效,聘任各方应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二)对实行聘用合同制的教职工,建立《聘用手册》制度。统一使用由上海市人保局印制的《聘用手册》,作为聘用合同制教职工重新应聘和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凭证。

(三)教职工不愿与必博娱乐签订聘用合同,又不属于缓签聘用手续对象范围的,允许不超过三个月的自行流动期,自行流动期满后,仍不与必博娱乐签订聘用合同的,原聘用关系自行终止,本人可以提出辞职或由单位办理辞退手续。

(四)原来已经订立的聘用合同必备条款不全或者过于原则的,根据岗位调整情况,应订立补充协议。

十二、附则

(一)本办法实施后,新签订或续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均按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如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和上级文件规定为准。如遇国家和上级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本办法若与聘用合同有任何不一致,则以聘用合同为准。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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